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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素丨浪漫的爱情等于幸福的婚姻吗?

罗素 密涅瓦Minerva 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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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基廖夫《不相称的婚姻》(局部)

浪漫的爱情等于幸福的婚姻吗?

文 / 伯特兰·罗素
本文摘自《论婚姻与道德》

纵观整个中世纪,教会所代表的希腊罗马传统和贵族所代表的日耳曼传统之间,有一条令人诧异的分界线。两者都对文明作出贡献,但却截然不同。教会贡献了知识、哲学、教会法规、基督教世界统一的理念,所有这些都是地中海古代传统的不断延续。凡人则贡献了习惯法、世俗政治体制、骑士精神、诗歌和罗曼史。其中最令我们关注的是浪漫的爱情。

如果说浪漫的爱情在中世纪之前不为人所知,这是不正确的。但却是在中世纪时浪漫的爱情才开始成为一种普遍认可的情感方式。浪漫爱情的关键是将深爱的对象看成是极难拥有且极为珍贵的,因此要付出巨大的努力才能得到所爱之人的心,这种努力或是诗歌、歌谣,或是武力,抑或是其他任何会令所爱之人感到极度愉悦的方式。因为佳人的芳心不易获得,所以产生了一种心理影响,即相信她身上拥有极大的价值。我想可以这样说,当男人可以毫不费力地得到女人时,他对她的情感并不是浪漫的爱情。当浪漫的爱情在中世纪出现时,它所指的对象并不是那些男人们可与之发生合法或非法性关系的女人,而是那些高高在上、被不可逾越的道德或传统鸿沟隔离开的女性。教会十分彻底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使人们相信性与生俱来的不洁。男人对女人不可能产生任何诗歌般的浪漫情感,除非她是遥不可及的。因此美好的爱情必须是柏拉图式的。现代人很难通过想象去感受中世纪诗歌里爱人的心理。他们情感热烈却不渴望亲密接触,这令现代人感到好奇,他们很容易将诗人们的爱情看作只不过是一种文学传统。毫无疑问有些情况的确如此。爱情的文学表达会受到传统习俗的制约,这一点也毋庸置疑。但是在《新生》中,但丁对比阿特丽斯的爱肯定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爱。相反地,我可以说这是一种比大多数现代人所知的更强烈的情感。中世纪高贵的灵魂们蔑视世俗生活。对他们而言,人类的本能是腐败和原罪的产物,身体与欲望是令人厌恶的。他们认为单纯的快乐只可能存在于专注的沉思中,这似乎是一种摆脱所有性困扰的方式。在爱情的领域,这种观点只能产生我们在但丁身上发现的那种爱。一个深爱并尊重某位女性的男人无法把她和性关系联系在一起,因为所有性关系对他而言都是不纯洁的。他的爱将以诗歌或想象的形式出现,并且很自然地充满象征主义。所有这些对文学的影响是值得肯定的,在爱情诗的逐步发展过程中也得以体现——从神圣罗马帝国腓特烈二世的宫廷开始,直至文艺复兴时期达到鼎盛。

赫伊津哈所著《中世纪的没落》(The Waning of the Middle Ages,1924)一书中有一些关于爱情的描述,在我看来这是刻画中世纪后期爱情最好的文字之一:
 
在十二世纪,[他说,]当普罗旺斯的游吟诗人将无法满足的欲望作为爱情诗的核心主题时,文明史的一个重要转折就发生了。虽然古人也歌颂爱情的痛苦,但从未把它们想象成令人期待的快乐和令人同情的挫败。皮拉莫斯和提斯柏,刻法罗斯和普洛克里斯令人感伤之处就在于他们悲剧性的结局,在于痛苦地失去已有的幸福。另一方面,宫廷诗以欲望作为根本主题,创造了一个带有否定注解的爱情观。新的诗歌理念并未放弃与感官爱欲的所有联系,成为所有道德完美与文化完美的汇聚之地。因为爱情,优雅的情人变得纯洁而高尚。直至13世纪末,精神元素越来越占据决定位置。最终,但丁及其朋友们温柔清新的文体赋予爱情一种天赋——它能够带来虔诚和神圣的本能。这就走向了一个极端。意大利诗歌逐渐回到了以不那么高尚的方式来表达情欲的道路。彼特拉克在精神之爱和更富有自然魅力的古代风格中徘徊。到了文艺复兴时期,一旦潜藏在优雅观念中的柏拉图主义促成了带有精神倾向的新的爱情诗出现时,宫廷诗的人为体系就被抛弃了,其微妙差别也不复存在。
 
法国和勃艮第的情形与意大利并不完全相同。法国贵族对爱的理解受到了“玫瑰花浪漫史文学”的影响。这类文学描绘骑士般的爱,但不坚持这种爱始终无法得到满足。这实际上是对教会教义的反思,是一种异教徒的主张,指出了爱在生活中的正确地位。

在历史上这个上层社会是一个相当特殊的个例,它将理性观和爱情观蕴藏在这种“爱的艺术”中。除此之外,没有任何时代,文明的理想和爱情的理想实现了如此高度的融合。正如经院哲学象征着一种中世纪精神的巨大努力,它试图将所有哲学思想统一在一个中心。同样的,优雅爱情的理念是在一个不那么崇高的范围内,力图涵括贵族生活的所有方面。“玫瑰传奇”并没有破坏这一体制,只是改变了它的倾向性、丰富了它的内涵。
 
这是最粗糙的时代之一,但玫瑰花文学所倡导的爱却是精致、勇敢、温柔的,虽然在教士们看来,它毫无道德可言。当然这些爱的观念仅存在于贵族阶层,它们不仅意味着悠闲,也意味着某种脱离教会独裁的自由。中世纪以爱为动机的比武大会被教会厌恶,但教会却无力阻止。教会同样也无法遏制骑士爱情。在我们所处的民主时代,人们容易忘记不同时期贵族的贡献。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没有骑士们浪漫爱情故事的预热,在爱的复苏这一主题上,文艺复兴的成就不会如此之高。
 
在文艺复兴时期,由于对异教的反感,爱情虽然还保持着它的诗情画意,但常常已不再是柏拉图式的了。例如,堂·吉诃德和杜尔西内亚的人物刻画体现了文艺复兴时期的人们对于中世纪传统的看法。但中世纪传统也不是毫无痕迹可循的,西德尼的《阿斯特洛菲尔与斯特拉》(Astrophel and Stella)和莎士比亚的《致W. H.先生的十四行诗》就深受中世纪传统的影响。总体而言,文艺复兴时期特有的情诗是欢快而直白的
 
不要嘲笑我睡在你的床上,
当这样的寒夜快将我冻坏
 
必须承认,这样的情感是直接而没有约束的,也绝不是柏拉图式的。然而文艺复兴已经从中世纪的柏拉图爱情中学会利用诗歌作为求爱的一种方式。《辛白林》(Cymbeline)中的克洛顿被众人嘲笑,他因为写不出情诗而不得不去雇用一位廉价的诗人。这位诗人写出了“听啊,听啊,云雀——”这样的诗句。或许有人会说这样的诗句还是很不错的。令人奇怪的是,中世纪之前虽然有许多与爱情相关的诗歌,但直接的求爱诗却很少。中国的古诗描写了爱人不在身边时佳人的幽怨;在神秘的印度诗中,灵魂象征着渴望新郎到来的新娘,新郎则是神的化身。可以看出,男人几乎毫不费力就能得到他们所渴求的女性,因此他们根本没有必要用音乐和诗歌来向她们求爱。从艺术的角度而言,女性如此轻而易得是令人遗憾的。理想的情形是,得到她们有点困难,但绝非遥不可及。这种情形从文艺复兴之后就或多或少存在。困难既来自外部,又来自内部,后者源于传统道德说教所带来的良心不安。

伯特兰·罗素

罗曼蒂克的爱情在浪漫主义运动中达到顶峰。人们将雪莱视为浪漫主义运动的主要倡导者。当雪莱陷入爱河时,他内心充满强烈且极富想象力的情感,这些都在他的诗歌作品中表现出来。他很自然地把产生这些结果的爱情看作极美好的事物,任何对爱的束缚都是毫无道理的。然而,他的认知是建立在错误的心理之上的。正是那些阻遏他欲望的障碍使他提笔写诗。如果高贵而不幸的艾米莉亚·维维亚尼女士没有被修道院抢走,雪莱不会觉得有必要写《心之灵》(Epipsychidion);如果简·威廉姆斯不是一个相当贤惠的妻子,雪莱也不会写下《回忆录》(The Recollection)。雪莱所猛烈抨击的社会阻碍正是刺激他完成佳作的根源。雪莱心中的浪漫爱情建立在一种不稳定平衡的基础之上。在这个不稳定平衡中,传统障碍依然存在,但并非不可逾越。如果这个障碍过于严苛或者它其实并不存在,浪漫的爱情之花都无法盛开。中国的情形就是一个极端的个例:中国的男人除了自己的妻子之外无法接触到其他任何受人尊敬的女性,当他觉得妻子无法满足自己时,他就去妓院。直到婚礼之前,男人对这个专为自己选定的妻子都不太了解。所以他所有的性关系都与浪漫的爱情无关,也不可能有机会为求爱而努力去写情诗。另一方面,在一种完全自由的状态下,一个擅写优美情诗的人可能通过自身的魅力获得巨大的成功,他极少需要运用自己的最佳想象力来实现某种征服。因此,情诗依赖某种介于传统和自由之间的微妙平衡,当这种平衡发生任何改变时都不可能呈现出最好的作品。
 
然而情诗并不是爱的唯一目的。即使没有产生任何艺术性的表达,爱情之花依然可以盛开。我相信浪漫的爱情是生命所能给予的至乐的源泉。一对男女如果用激情、想象力、温柔深爱着彼此,他们的关系中会存在着某种无法估量的价值。对此一无所知将会是一种巨大的不幸。虽然这种快乐只是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生活的主要目标,但我认为一个社会体系应当允许这样的快乐存在,这一点相当重要。
 
近代法国大革命之后,“婚姻是浪漫爱情的产物”这一理念逐步确立。大部分现代人,至少那些生活在以英语为母语国家的人,都将其视作理所当然的事,殊不知在不久之前这还是一种革命性的超前意识。一百多年前的小说和戏剧主要描写的就是,为了这样的婚姻基础,年轻人如何与传统的、父母包办的婚姻进行抗争。但真实的效果是否如倡导者所期盼的那样则令人怀疑。马拉普罗普夫人对此话题的观点值得一提,她认为爱和厌恶都会在婚姻中逐渐消失,所以婚姻最好是带着一丝厌恶开始的。如果男女双方在婚前对性知识一无所知,并且受到浪漫爱情观的影响,那毫无疑问一方对另一方会有许多美好的想象,并将婚姻看作上天赐予的悠长而甜美的梦。如果一位女性从小生活在单纯的环境中,那这种情况就更可能在她身上发生,使她无法区分性渴望和真正的心灵相通之间的不同。相较于其他国家,美国人更加重视浪漫的婚姻,而且美国的法律和习俗都是建立在未婚女性梦想基础之上的。但实际结果却是美国的离婚现象十分普遍,幸福婚姻极为罕见。比起两个人相互陪伴所带来的快乐,婚姻是更加严肃的,作为一种组织制度,婚姻借助生儿育女这一事实构筑了更紧密的社会结构,它有着远超夫妻个体情感的重要性。浪漫的爱情成为婚姻的契机,这是一桩美事,我个人也认为这是极好的,但人们应该明白,使婚姻保持快乐并实现其社会目标的那种爱并不是浪漫的,而是一种更亲密、更深情、更现实的情感。在浪漫的爱情中,有时一方并未清晰地看清爱慕的对象,而只是在雾里看花。对某些类型的女性而言,如果她的丈夫恰好是某种类型的男性,那她有可能即使在婚后还被包裹在这层迷雾之中。她躲避所有与丈夫的亲密接触,像守护斯芬克斯之谜那样严守内心深处情感和思想的秘密,并且保留某些身体隐私。然而这些行为都会妨碍婚姻实现其最好的可能,因为婚姻最好的可能是建立在充满爱的亲密接触基础之上的,与幻觉不可混为一谈。将浪漫爱情视为婚姻基础的观点与圣保罗的观点恰好相反,它是一种无政府主义的体现,它忘记了孩子才是使婚姻重要的元素。如果不是因为孩子,根本没有必要建立与性相关的组织制度。一旦夫妻有了孩子,双方就必须意识到彼此的感情不再是婚姻中最重要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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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姻与道德

[英] 伯特兰·罗素 著 
汪文娟 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2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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